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知情权第一次成为“可诉的权利”
郭松民

  经过千呼万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出台,并将自明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实在是一桩令人振奋的大事。
  更让人欣慰的是,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是一项“可诉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本身就是对政府履行披露信息义务的一种积极的监督途径。